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四条已修改旧城区的整治应当优化功能布局,完善综合交通、市政等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防灾减灾设施,合理确定开发强度,有序疏导居住人员,增加绿地等公共空间,保护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延续传统风貌,改善人居环境和城市面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