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二条已废止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