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一条已废止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恢复环境功能和消除污染危害的责任,并赔偿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损失。发生赔偿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