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产生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把消除污染、改善环境、节约资源和综合利用作为技术改造和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实行租赁、承包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的要求作为租赁、承包的重要内容。

环境保护应当作为考核企业升级的必备条件之一。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