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根据城市规划,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按照环境质量区的划分和国家规定的标准,疏散严重污染扰民的污染源,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