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根据城市规划,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按照环境质量区的划分和国家规定的标准,疏散严重污染扰民的污染源,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