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区域环境污染的集中治理,由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实施。在实施污染物集中治理时,有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参加集中治理,承担相应比例的治理资金。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