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污申请登记手续和领取排污许可证;登记领证后改变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必须重新办理手续。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