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扰乱兵役工作秩序,阻碍征兵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