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扰乱兵役工作秩序,阻碍征兵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