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征公民参加征兵体格检查,应当视为正常出勤。

参加体检工作的医务人员,其体检期间的工资、奖金等,由所在单位负责。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