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四章 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和审定新兵第二十一条有效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征公民参加征兵体格检查,应当视为正常出勤。参加体检工作的医务人员,其体检期间的工资、奖金等,由所在单位负责。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