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章 兵役登记第十七条有效适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征:(一)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二)患有较严重疾病不适合服兵役的。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