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适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征:

(一)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

(二)患有较严重疾病不适合服兵役的。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