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章 兵役登记第十六条有效应征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缓征:(一)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二)本人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其劳动收入是家庭生活主要来源的;(三)残疾军人子弟和革命烈士子弟(但本人自愿的除外)。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