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六条已修改经协议或者拍卖依法有偿取得未确定使用权的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使用权进行农业开发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