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修改伪造、倒卖、非法印制土地证书的,由土地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土地证书,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