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耕地开垦费,菜地、精养鱼塘开发基金,土地复垦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未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的;(二)未按耕地开垦项目拨付耕地开垦资金的;(三)未按计划和要求进行耕地开垦、土地复垦的。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