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筑节能技术和材料第二十八条有效从事民用建筑节能咨询、评估、审计、检测服务机构应当真实客观地出具测评结果,并依法对其测评结果承担相应责任。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