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有效街道办事处所辖的村适用本办法。街道办事处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应当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的职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