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母婴保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母婴保健工作实行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