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单位和个人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布、播放、登载和张贴性病、艾滋病医疗广告的,由工商行政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