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第四章 预防、控制和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对患有艾滋病和梅毒的孕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