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第四章 预防、控制和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凡用于性病、艾滋病检查、治疗的检验、医疗器材必须严格消毒。进行梅毒和艾滋病血清学检测,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以杜绝医源性感染。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