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第二章 部门职责第十条有效民政部门的职责:民政部门在办理结婚登记(含涉外结婚登记)时,对艾滋病、梅毒、淋病病人及感染者未治愈的,不予登记。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