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技术市场条例/第二章 技术市场管理机构第八条有效各级计划、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技术市场管理工作,并在计划、资金、税收等方面扶持技术市场的发展。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