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技术市场条例/第三章 技术贸易规则第十三条有效在技术贸易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一)窃取、侵占他人技术秘密;(二)损害单位或个人技术权益;(三)假冒专利技术;(四)以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技术合同;(五)虚假技术广告、宣传;(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