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耕地使用者应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农用薄膜等农用化学物品。推广使用可降解农用薄膜。使用不易降解的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及时收回残膜。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