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电力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已修改电力生产企业、供电企业应当根据电力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建设,逐步满足用户的生产生活用电需求。电力设施建设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海域使用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