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电力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已修改规划和设计铁路、公路、航道(水道)、桥梁、水利工程设施应当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后,按规定预留电缆通道。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