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食盐专营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从事食品、饲料生产加工以及渔业、畜牧业生产的用盐单位和个人,应当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购买食盐。单位的食堂用盐以及社会餐饮业用盐,应当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带有明显标志的封闭小包装食盐。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