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3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