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加强综合管理,提供优质服务,依靠科技进步,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机制,完善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