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第八条已修改编制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应当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要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应当包括无居民海岛的资源与环境特征、资源和环境评价、海岛功能定位、利用现状、利用保护规划及生态景观规划等主要内容。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