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第十条已修改利用无居民海岛及周围海域的资源,应当进行科学论证,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造成海岛地形、岸滩、植被破坏以及海岛周围海域环境污染或生态环境的损害。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