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涉及其他部门的,由其他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5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