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审计机关应当对抗震救灾资金使用和物资分配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