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电力、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