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第四十九条有效地震临震预报意见发布后,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预报震情,可以宣布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该区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公告地震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地震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