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要求。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