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设置电子显示屏和烟草户外广告,由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批;设置其他户外广告,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法律、法规对设置户外广告的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