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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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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六条

有效

残疾人较多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残疾职工代表。

省、市、县、自治县应当积极培养、选拔残疾人干部,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安排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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