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适当放宽贫困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救助待遇条件,对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供养和救济。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