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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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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十三条

有效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并根据其特点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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