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第四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教师,由其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