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师范院校和非师范院校中师范专业的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具体标准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