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第十条有效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内教师需求总量和地区分布情况,制定或者修订师资培养的规划和年度计划,逐步实现行政区域间和学科间师资的供需平衡。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