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民族关系第六十条有效自治县保障县域内各民族都享有平等权利。加强民族政策教育,提倡各民族干部和群众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