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法律以及本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方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单行条例,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