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统一管理和监督县域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和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规范的土地资本运营机制。

自治县积极争取上级国家机关优先安排年度非农业建设用地指标的照顾。

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