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县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指导下,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应的政策措施,自主安排和管理本地方的经济建设事业。自治县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资源的优势和地方名优特产品品牌优势,大力发展现代工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自治县鼓励和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