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第四章 市场管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准个人经营的项目,任何单位不得交由个人承包经营;对根据其他规定允许承包经营的,发包方应将守法经营的要求列入承包合同,并负责督促落实,对经营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与承包方共同承担责任。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6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