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区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第七条已废止当事人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给国家、集体或个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