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区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第五条已废止禁止任何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和个人的下列行为:(一)制作、销售丧葬祭奠使用的“冥币”、“纸人”、“纸马”等迷信物品;(二)在公共场所焚烧各种丧葬祭奠物品;(三)在公共场所抛撒各种丧葬祭奠物品。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